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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局能擅改电话号码吗

2000-06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重庆观音桥电信局前不久在所辖的天文台大厦、裕佳苑、长寿湖一带贴出通知:因整治电话线路,对该片区进行改号割接,原电话号码前四位改为6763,后四位无规则变化。

这次改号涉及企事业单位、商店门面以及居民共千余用户,其工作、生活都因此受到影响,他们纷纷质疑:电信局凭什么随意更改电话号码?

电话用户普遍认为,在信息社会里,电话号码是单位或个人的资源,是一种财富,处置权应该在用户手中。

电信局则不认为电话号码是个人资源。重庆市电信局运行维护部的有关人士说,电话号码是社会资源,所有权在国家,用户只有使用权。对用户发放的号码,是电信企业向政府申请得来的,每个号码还要缴纳不低于3元钱的号源管理费,这跟手机用户须向国家缴纳频道占用费是一个道理。

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,用户与电信企业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,用户不但对电话号码拥有排它的使用权,还具有处分的权利(如过户给别人)。电信企业未征得用户同意,擅改号码,属单方变更合同,是一种事实上的违约。

(《中国消费者报》2000.6.3刘文新袁享林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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